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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首批授权事项清单出炉 6大类40项!

国内 来源:北京商报      时间:2020-10-19 10:13:19

继《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出台后,10月18日,《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发布。清单围绕要素市场化配置、营商环境、科技创新体制、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制,生态和城市空间治理等方面提出40项事权授权,支持推动深圳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在当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共深圳市委副书记、深圳市人民政府市长陈如桂表示,首批授权的40个事项中,有20多项需要修订现行法律法规,支持力度、探索空间前所未有。这也是党中央首次为一座城市量身订做新时代改革总纲领;首次采取“实施方案+授权清单”滚动推进的全新方式授权改革;首次以清单批量授权方式赋予地方在重要领域和关键改革环节上更多自主权。

重点盘活投资比例未超25%的闲置工业用地

近年来,随着深圳创新发展势头强劲,土地资源有限成为限制其发展的制约因素之一。时任深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的张虎曾公开表示,“深圳真正可开发的土地资源严重不足,为布局战略和建设高水平的大学等措施的落地带来一些挑战;同时,限制了企业发展、创新载体的扩大布局。”

日前发布的《方案》即已提出,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委托深圳市政府批准;支持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前提下,推进二三产业混合用地;试点实行土地二级市场预告登记转让制度等。

此次授权事项在《方案》基础上,提出建设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建立土地二级市场信息发布机制;完善土地二级市场规则,完善一二级市场联动的土地市场服务监管体系;同时,开展土地二级市场预告登记转让制度试点等。

不过,清单在《方案》的基础上对土地要素的市场化配置作出了明细的规定。例如,就开展土地二级市场预告登记转让制度试点方面,清单要求,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盘活存量和低效用地。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后,重点做好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的闲置工业用地的处置工作,可采取提供交易鉴证、预告登记等方式,优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保障交易安全。未经批准,工业用途不得改变。

“对于土地转让而言,25%是土地开发投资底线,投资比例超25%的土地后续转让限制会比较少;但如果投资比例未超25%是没法转让的。这个规定就是考虑到当前部分土地存在产业产能不高、投资额比例偏低的情况,通过类似绿色通道的方式帮助其加快转让。”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这也有助于帮助低效率工业用地转化为新型高新技术企业用地,盘活土地存量的同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严跃进表示,至于清单里提到了土地二级市场预告登记转让制度试点等,实际都是为扩大土地供应,刺激土地交易交易提供保障,进而保障示范区建设用地。将其列入授权事项清单能够通过赋予深圳更大自主权,在环节上减少其行政成本,

而扩大深圳地方对于国土资源规划的自主权,是否意味着地区用地的扩张?自然资源部副部长庄少勤在发布会上强调,《方案》赋予深圳市更大的土地审批自主权,目的是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解决建设项目’落地难、落地慢’等审批效率问题,提高空间资源的配置效率。放权放的是改革的权,不是扩张的权。是为改革提供更大的空间,而不是扩张城市建设的规模。”

率先试行个人破产制度

“在首批授权的40个事项中,有20余项需修订现行法律法规。”中共深圳市委副书记、深圳市人民政府市长陈如桂表示,此次综合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很高,其支持力度、探索空间都是前所未有的。根据《方案》及清单要求,将支持深圳用好用足经济特区立法权。扩宽深圳经济特区立法空间,赋予深圳在人工智能、无人驾驶、大数据、个人破产制度等领域的先行先试权。

值得关注的是,作为我国破产制度先行者,深圳早在1993年便率先率先制定企业破产条例。此次清单再明确,建立开展破产制度改革试点。其中包括率先试行自然人破产制度,支持制定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相关规定。

今年6月,深圳公布我国内地首部个人破产立法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条例进行破产清算或和解。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制度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了可期待、可信赖的保障,帮助其从债务危机中解脱出来,重新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创造更多财富;而对于那些恶意逃债或者实施破产欺诈的债务人,则要通过法律手段加以预防和惩治。

不过,前述负责人也坦言,如何全面规范个人破产程序,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依法清理债权债务关系,也是立法的重点和难点。此外,此次清单还明确,试行破产预重整制度,探索建立泛亚太地区破产重整中心;允许探索跨境破产协作机制,完善财产处置配套制度;探索政府有关部门与法院联动制度,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完善商事主体退出机制,创新企业注销制度。

“深圳40年的发展史就是一部‘创新创业史’。在40年的发展过程中深圳从一个小渔村变为国际化大都市,科技创新是一个关键要素。”科技部副部长徐南平说。据统计,2019年深圳全社会研发投入经费达到1328亿元,占GDP的比重达到4.9%。同年,深圳PCT(国际专利申请量)达到1.75万件,占全国1/3,已16年位居全国各大城市首位。

针对科技创新领域,清单进一步提出,开展新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试点。其中包括,实施新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完善互联网信息等数字知识产权财产权益保护和公平竞争制度;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先行探索依法降低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刑事立案门槛;同时,依法降低行政执法打击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证据要求。

对此,卓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志峰指出,侵犯商业秘密,特别是原员工将企业商业秘密带到新企业引发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在实践中屡见不鲜,而因需要承担较重举证责任,拥有商业秘密一方往往无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相关刑事立案门槛较高也一直是制约企业正当合法追究侵权人法律责任的重要难点。深圳属于我国立法试验区,也属于高科技企业入驻较为集中,商业秘密被侵犯较为严重的区域,通过降低商业秘密案件举证责任标准,降低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案标准,对于强化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和负责任大国形象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

“深圳先行示范区改革方案抓住了知识产权保护的牛鼻子,也是在损害赔偿证据上下功夫,证据妨碍排除和优势证据规则在目前立法司法体系中已有所提现,而探索建立健全证据披露规则是一次大胆探索,因此首先需要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机制优势,拓宽立法空间,给予机制创新的生存空间,经过先行先试,进而获得进一步推广的可能性。”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洪江说。

境外发行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

“在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中,深圳的目标是建成现代化、国际化的创新型城市,要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创意之都。这是一个新要求,也是一个新标杆,要在全球范围来比。”徐南平表示。

为推动深圳完善高水平开放型经济体制,此次发布的授权事项清单提出完善涉外商事纠纷诉讼管辖制度、完善国际法律服务和协作机制、开展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扩大港口、航运业务对外开放、深化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改革以及赋予国际航行船舶保税加油许可权等对外开放举措。

其中值得关注的是,清单提出先行先试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机制,授权深圳在国家核定地方债额度内自主发行。创新地方政府举债机制,允许深圳到境外发行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

“如果境外发行市政债能够取得实质进展,将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首次由地方政府在境外发行市政债券,对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债券市场发展、金融市场双向开放等都具有重要意义。”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郑联盛撰文指出。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不匹配,地方政府融资冲动较强,但市场化融资渠道和机制相对不足。境外发行市政债的正式实施,将为地方政府及其市政建设提供新的融资机制,而由于海外市场利率相对较低,或有利于地方政府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提升基础设施等项目的成本收益匹配水平;同时,由于境外市场对信息披露更为严格,信用利差定价功能更为显著,将有效约束地方政府融资行为、提升融资效率并强化项目商业可持续性。”郑联盛认为。

融资之外,为吸引更多海外人才入驻,清单提出推进外籍人才签证便利化,探索制定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为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员办理R字签证;赋予深圳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权限等;完善外籍高层次人才居留便利和紧缺人才职业清单制度,制定紧缺人才职业清单,简化外国人才来华工作手续等;同时,实施高度便利化的境外专业人才执业制度,允许具有境外国际通行职业资格的金融、税务、建筑、规划等专业人才按相关规定在深提供专业服务。放宽境外人员(不包括医疗卫生人员)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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