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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北京地区强降雨后出现过水灾 古代城市如何防止“雨涝积潦”?

国内 来源:北京晚报      时间:2021-08-02 09:55:07

近日,河南江浙等多地因遭遇极端强降雨,出现严重灾情,受到广泛关注。其实,历史上北京地区也出现过局地强降雨导致的水灾。那么,古代城市如何防止“雨涝积潦”?以北京为例,历代朝廷均重视京城排水设施建设,并有衙署负责相关事务,以此防范水患。

辽代北京成为陪都,金、元、明、清为都城,是全国政治、经济与文化中心。为此,历代政府极为重视北京的城市建设,其中包括城市排水系统及设施的构建,以确保京城汛期的安全。

因北京地势呈西北高、东南低的特点,自辽代开始便呈现出向东南方向排水的总趋势,通过挖掘人工排洪沟渠、修建水关涵洞、疏浚河湖水道,因势利导地将城内雨水、污水排入城外的大河大渠,由此消除水患。

据《北京水利史话》载:金海陵王完颜亮夺取皇位后,于天德三年(1151年)四月颁布诏书,决定自上京(今黑龙江阿城县白城子)迁都燕京,遂任命重臣张浩、苏保衡等营建都城。他们参照北宋都城汴京的规划和建筑式样,在辽南京城的基础上从东、西、南三个方向往外扩展,且规划有度:“驰道甚阔,两旁有沟,沟上植柳”“汛时水畅,无以积堵”,道路两旁的沟渠起着收集、排泄雨水的作用。

为了疏浚城中之水,修建新的城垣时,在城墙下预留多处水关涵洞。进水的水关预留在北城墙和西城墙之下,排水的水关预留在南城墙和东城墙之下。为防止汛期城内出现大面积积水,及时排出水患,故城墙下所设水关数量东南城垣多于西北城垣。同时在城内62个坊开挖排水沟渠,沟渠之水通过城墙下的水关涵洞排至东南城墙外的护城河,即今凉水河西段。

元代忽必烈迁都燕京后,初居金代离宫。至元四年(1267年),开始在金中都旧城东北部兴建新的宫殿和都城,并任命中书省官员刘秉忠为营建都城的总负责人,阿拉伯人也黑迭儿负责设计新宫殿,郭守敬为都水监,修治大都至通州的运河及大都城内的水系。据传刘秉忠领旨后并没有急于开工兴建都城,而是利用三个多月的时间对北京的地势进行仔细勘察,并将城市的排水防灾问题考虑得更为周全。他几次与郭守敬就大都水系布局及排水设施的构筑,进行商议。刘秉忠虽然比郭守敬大15岁,又身为都城建设总负责人,但完全采纳了郭守敬提出的大都排水系统构建的建议。

修建元大都时,刘秉忠按照宋代建筑营造典籍《营造法式》设计施工,依据北京西北高、东南低的地势向南、东、北三个方向布局。据《析津志》记载:大都初建时,“先凿泄水渠七所”,作为排水主干渠。此后又陆续修建了多条规模较大的沟渠,逐步构筑了大都城的排水系统。大致呈现三大特点:一是在大都城内设置排水体系。在南北主干大街两旁辟有石砌的排水明渠,宽约1米,深1.65米,有的部分还盖上石板,成为暗渠,以便人们出行。二是预先在城墙下修建水关涵洞。水关由基础、顶部拱券、券洞砖基及城外侧洞口砖墩等组成,中部装置着一排铁栅栏,谓之“卷辇水窗”。三是为防止护城河水量过多排泄不及,在南城墙外修挖文明河(今前门外三里河)泄洪排水。由于大都城排水系统布局合理,元朝统治的近百年间,京城没有出现严重的水患。

明永乐皇帝迁都北京之时,对京城的排水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在沿用部分元大都排水设施的同时,对街巷中的排水网络进行改进和完善。“各街俱有长沟”即每条胡同口都有排水的沟渠,既有明渠,也有暗渠。还修建了大明壕,又称河漕,俗称“大明沟”,即在北京城西半部开挖两条泄洪河。一条大致走向是北起今天的西直门内大街,南至佟麟阁路的西沟,沟水从南城根迤西下水关,汇入宣武门外护城河。另一条是今新华街至和平门内的东沟,沟水由宣武门迤东的白石桥下水关进入护城河。通过这两道南北走向的河道,把大量的城市雨水往南排入护城河,再通过三里河和南沟排到外城南护城河。

到了清代,京城的排水系统总体上沿用了明代之制,从康熙初年到乾隆年间,又对京城的排水沟渠、水关时有修葺,增设了一些新的排水渠道,最主要是内城沿东西城墙内侧各开明沟一条,外城三里河以东从大石桥至广渠门内的明沟,以及崇文门东南横贯东西的花市街明沟,由此加大了京城的排水力度。

清末及民初,因失于疏浚与修葺,京城的排水沟渠、水关多有毁坏或堵塞,有的被填平,修成街道。如今京城街巷中称“桥”“沟”“岔”“沿”“湾”“斜街”的地名,多与明清时期的排水沟渠有关。

设置河湖、沟渠专职管理机构

据《北京水利志》记载:对北京城区河道沟渠的疏通整治,金代由都水监负责,并仿照宋代的《河防通议》,明确了河道沟渠的管理职责,且刊印颁发至地方。元代仍设都水监,负责兴修水利,而对河道的日常管理主要由大都河道提举司负责。明代由五城兵马司负责每年疏通整理街道沟渠。成化十年(1474年)令五城兵马司在各城墙排水渠水关旁盖一火铺(值班室),派两名军夫看守,每遇连阴暴雨负责打捞河道中杂物,疏通水关及附近渠道,以免城内积水。从这一年开始,每年二月疏浚全城排水沟渠,遂成为定制。

据《古代北京城市管理》载:清廷入主北京后,对于城市排水系统的管护十分重视,工部都水清吏司负责疏浚河道,分一年一次的“岁浚”与六年一次的“大浚”。工部另设值年河道沟渠处和督理街道厅,这两个衙门均有管理城区排水的职责。值年河道沟渠处设管理大臣四人,由工部、奉宸苑、步军统领等衙门各选派一名堂官(即正副职首长),经皇帝钦命后出任。其职守系“掌五城(外城)河道沟渠之事”,任期一年,年终奏请更代。督理街道厅初由工部派满汉司官二员管理,后改由“都察院抡选满汉御史二员,工部、步军统领衙门各抡选司官一员”,由皇帝指派,管理京师外城街道之事(内城由步军统领衙门独家管理)。其涉及排水的职责为“禁骑奇沟”和每年二月开冻后掏空官沟,以便雨季流水畅通,完工后要呈报河道沟渠大臣派员“会同查掩”,以确保工程质量。

在设置“掌五城河道沟渠之事”官职的同时,对京城内外排水沟渠的管理还“责任到人”,主要由五城兵马司负责,即按坊巷派专人分段进行巡查、管理,遇有沟渠堵塞、被毁,要及时上报,并组织人员疏通、修葺。顺治元年(1644年),“定令街道厅管理京城内外沟渠,以时疏浚。若旗民淤塞沟道,送刑部治罪。”康熙五年(1666年),定修筑城壕例:“护城河遇水冲坏处,内城由工部委官修筑;外城由顺天府及五城官修筑;城上挂漏处,由步军统领衙门会同工部委官修补。”

由于北京的主汛期为每年的七八月份,所以明清时期的顺天府及工部,均将这一时段视为重点防范期,令宛平、大兴二县大小官员重点巡查雨势水情,及时上报。清廷还在宣武门内设立“积水标识”。只要积水达标,城守尉(门官)即可开城门向外城“泄洪”。

除了官方重视城市排水减灾外,民间也参与城中河道的日常疏通和维护。一是京城的寺院以“奉纳香火钱”之名,雇人修葺、疏浚临近街巷的沟渠、水道。如护国寺、天宁寺、妙应寺(俗称“白塔寺”)、法源寺、柏林寺、隆福寺等在清代都曾参与临近街巷沟渠的疏浚、修葺。二是京城各善局(清末由开明士绅、退职官员等捐资组建的民间慈善机构)、水会(民间消防、救济组织)参与街巷沟渠的疏浚。三是京城一些大的商号、巨贾,也以“善资”的方式对临近街巷的沟渠进行修葺。据传,乾隆年间顺天府曾在宛平县和大兴县开展过“募集善资,修桥浚渠”“善助春掏,沟浚水畅”(即初春之时,把井盖打开,将里面淤积的烂泥挖出来,以备汛期来临,水流畅通)活动,京城有上百家商号、店铺纷纷捐钱、捐物,修建桥梁、疏浚沟渠,一时传为佳话。

然而,清末实行“新政”,裁撤了值年河道沟渠处和督理街道衙门。加之清廷财力不足,投入京城沟渠、河道、水关管护、修葺的费用越来越少,最后排水问题变成了“无衙分司,无官主管”的地步,因此清末每遇大雨,京城水患频发,有“积水不知深,市井可网鱼”之叹。

(原标题:古代城市如何排水减灾?)

(作者:户力平)

标签: 雨涝积潦,水灾,古代城市,京城排水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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