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时间:2022-02-21 11:26:12
2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公告指出,该局拟对149户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企业,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记者获悉,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在对辖区企业依法公示年报信息情况进行梳理时发现,广西鸿润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南宁汇吉商贸有限公司、广西速通货运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等149户企业2018年度、2019年度未依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企业年报信息。
经市场监管部门调查,上述149户企业已不在营业执照登记的场所经营,且通过登记的联系电话也无法取得联系。同时,经向国家税务总局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核实确认,上述企业超过6个月未报税纳税。
公告指出,上述149户企业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南宁市市场监管局拟吊销上述149户企业营业执照。
2月7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述149户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但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该局决定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并要求上述149户企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该局领取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公告》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上述149户企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若自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该权利。(孔国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