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 来源:大众日报 时间:2022-05-12 13:59:53
前不久,重庆的王女士销售自家手工制作的粉蒸肉等土特产时,遭遇“职业打假人”邵某某起诉,指其为“三无产品”。最终,法院判决王女士退还4500元货款并给予十倍赔偿,共计5万元。事件迅速引起热议,不少人认为,邵某某这是钓鱼消费,法庭这样的判决是让小人获利。那么事实真的如此吗?
回答这个问题前,不妨先以股市为例:一个正常的股市,总是有两种人,一种是做多的,一种是做空的,一般人们往往对做空者特别是所谓恶意做空者恨之入骨。但其实,如果是一个只能做多的单边市场,那就根本无法及时发现问题,只能导致风险不断积聚,最终陷入更大的灾难。所以,要想股市健康发展,完善做空机制就是基本的前提。而且在实际操作中,每个炒股者也都会随时卖出而成为做空者,至于有人专门以做空获利,那也无可指责,因为这是股市良性发展所必须的。
这样看,知假买假的邵某某,多少有些像股市上的做空者,很可能是个用心并不良善的小人,但他的行为却完全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初衷。实际上震慑了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商家,客观上成为法律的维护者与推广者,有其存在价值。
另一个争议焦点,是认为对邵某某赔偿太多,只需要退还购物款就算便宜这种小人了。但问题在于,如果没有这样的利润,他就不肯做这种事情了,那社会上的打假力量,就会因此减少。举一个孔子的例子:鲁国法律规定,如果有人把在其他各国沦为奴隶的本国人赎回鲁国,就可以获得国家奖励。孔子的学生子贡把鲁国人赎回来,却拒绝接受奖励。对这种高尚行为,孔子却作出了批评:因为子贡这样做,就会让别人也不好意思领取奖赏,只能导致更多的鲁国同胞流落在外。同样道理,我们既然需要邵某某这样的职业打假者,也就必须给予应有的激励。
社会需不需要这种“真小人”,其实这是道德遭遇现实困境的一个典型案例。从理想的角度来看,道德标准自然是越高越好,但同时,一个处处理想化的道德标准,注定是空中楼阁。所以,在现实中,我们被鼓励做对社会有益的事情,就需要在道德和利益之间作出利大于弊的考量。毕竟,道德本身也是为社会服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