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 来源:大众日报 时间:2022-05-30 09:20:53
日前,烟台市科技局出台《关于鼓励和规范烟台市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发挥社会科技奖励在激励自主创新中的积极作用,构建符合科技发展规律、适应烟台实际情况的社会科技奖励体系,为进一步提升创新型城市建设水平注入正能量。
烟台市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应当按照一定周期,连续开展授奖活动。其承办机构是社会科技奖励的责任主体,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应与奖励所涉学科或行业领域相一致并熟悉发展态势,在全省或全省同行业内具有领导号召力、组织力,具备开展奖励活动的能力,配备人力资源和开展奖励活动的其他必要条件。
设奖者或承办机构应在3个月内向烟台市科学技术局书面报告,并按照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社会科技奖励每一评审周期结束后,应于奖励结果发布3个月内书面向烟台市科学技术局报告获奖名单和工作总结。鼓励依托专业化的第三方机构对社会科技奖励进行科学合理、信息公开的评价。同时,鼓励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对社会科技奖励进行监督。
烟台市科技局将积极落实相关扶持政策,规范社会科技奖励的设立和运行;引导民间资金支持社会科技奖励活动,帮助社会科技奖励拓宽资金渠道。对奖励水平较高,社会反响较好,有效促进烟台重点产业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的市社会科技奖励获奖成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名申报山东省科学技术奖。
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家奖励改革方案,烟台市2018年起不再进行市科技奖励评审。取消市级政府科技奖励后,地市级科技人员获得政府科技奖励的机会大为减少。《意见》的出台,正是为了弥补取消市级政府科技奖励带来的缺位问题,适应科研人员对不同层次科技奖励的需求,最大程度激发科研人员和科研单位的创新创业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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